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以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5号)核准、深交所出具的《关
[2016]78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
万股,并于2016年11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神宇股份”,
[2021]5686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778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
除限售程序、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括公司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考核
管理办法》”)对考核目的、考核原则、考核范围、考核机构、考核指标及标准、
178,742,666股的0.637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114万股,占本次股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7.35元/股;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7.06元/股;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7.38元/股;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7.25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2023
注: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件、绩效考核指标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2023年度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2022年度考核达到考核目标的,第一次解
除限售的比例为50%;2023年度考核达到考核目标的,分第二、第三两批次解
50%*40%=20%),第三次解除限售比例为剩余激励股份比例的60%(即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022
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
3、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
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